伺服驱动器应使用哪个关税代码 / HS 编码

免责声明:以下仅为个人观点,除法律强制要求外,我们对错误分类不承担任何责任。请就您的具体使用场景咨询海关专家或法律顾问。

带制动电机的伺服驱动器:

如果伺服驱动器与电机一起销售(例如伺服电机套件),则可归类为 HS 编码 8501 51 00 30(EU):

带旋转变压器和制动器的交流同步伺服电机,最高转速不超过 6 000rpm,且:

  • 输出功率 340W 及以上但不超过 7.4kW,
  • 法兰尺寸不超过 180mm × 180mm,且
  • 法兰到旋转变压器最末端长度不超过 271mm

此处的理由是,决定性特征是电机,而伺服驱动器只是其附件,但这一假设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。也有理由将电机和驱动器分别单独归类。

伺服电机通常为三相,因此我将其归类为多相

不带电机的伺服驱动器:

纯伺服驱动器(不带电机)可归类为 HS 编码 8504 40 95 90(EU):

在美国,CBP 有一项裁定将不带电机的伺服驱动器归类为 8504.40.4000静态变流器:电动机调速驱动控制器


Check out similar posts by category: Customs